一文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前一阵,很多小伙伴都进行了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确认,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小编发现身边一些小伙伴对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内容不是很了解,今天咱们就来学习一下这项事关我们每个人“钱袋子”的政策吧~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过这一措施,人民群众的个税应纳税收入在减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可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附加扣除,这样可以明显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此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对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目前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七项内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其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三项在今年9月起提升了扣除标准。具体七大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及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每个子女按2000元/月扣除。
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可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该医疗费用可以是纳税人本人,也可以是纳税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纳税人在国内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按1000元/月标准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城市等级按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比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按每月1500元标准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标准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标准扣除。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如果是独生子女,按3000元/月扣除;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可与兄弟姐妹分摊3000元/月,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有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纳税人,每个婴幼儿按2000元/月标准扣除。
如果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和之前没有变化,操作如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键带入”即可。
按上面的路径进入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详情界面后点击“作废”或“修改”。
完成后,如大家在2024年还有其他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点击“一键确认”完成信息提交。
可先完成“一键带入”,再点击“首页—常用功—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新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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