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至3月,福建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持续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400余人;不捕2400余人,不捕率27.8%。共决定起诉1.3万人,不起诉2600余人,不诉率16.3%。(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9%;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1.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1300余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200余件。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000余件次,监督采纳率96.5%。3.刑事抗诉。提出抗诉40余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10余件,占法院审结总数的66.7%。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0余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90.9%。(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380余人次;对刑罚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10余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20余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00余件。(五)检察侦查案件情况。立案侦查10余人,其中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0余人,机动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2人。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00余件,提出监督意见5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5件,法院改变7件(含积存),占法院审结数的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余件,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变50余件,占法院审结数的88.9%。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61.2%。(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74.9%。(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40余件。(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50余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90余件。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0余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变2件,占法院审结数的100%。(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66.7%。(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4.3%。(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余件。(一)立案情况。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9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890余件。(二)检察建议整改情况。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80余件,检察建议改变率97.8%。(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提起公益诉讼60余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96.7%。(一)审查逮捕情况。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70余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40余人。(二)审查起诉情况。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590余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90余人。(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9次;开展法治巡讲120余次。(一)刑事检察情况。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0余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为70余人和50余人。(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情况。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件,立案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一)信访工作情况。接收群众信访5600余件,其中重复信访1800余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2件。(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0余件,对100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2400余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20余件,占5.2%;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200余件,占94.8%。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900余件;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310余件;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150余件;案件管理类案件20余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0余人次。
供稿:省院案件管理部
编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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