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今年上半年刚满3岁,个税App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我还没采集,还可以享受吗?
答: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如果您有符合扣除条件的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及时扣除,或者是少填了扣除项目导致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补充扣除。
那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请问有更具体的例子吗?
答:例如:您在2024年9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子女教育相关信息,并选择享受100%的扣除比例,则9月份在单位发放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18000元(2000元/月×9个月)。
温馨提示
如果选择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的,对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采用累计预扣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由纳税人办理个税汇算时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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