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 |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郑州银行

发布于:2023-06-05

摘要:

非法集资危害大,今天小郑带大家一起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三、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30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31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32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非法集资行为在《刑法》中涉及的罪名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谁承担?

《条例》第25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承担。





五、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非法集资常用手法

不法分子往往借“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常见手法进行非法集资。





七、非法集资避坑指南

(一)“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二看宣传内容,三看经营模式,四看参与集资主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二)“三要三不要”法
一是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有可能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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