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化州农商银行

发布于:2024-03-11

摘要:


遵循适当性原则,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断卡行动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法分子利用自身银行账户作案的途径大幅缩窄,于是部分不法分子将魔爪伸向了亲友,特别是对新型犯罪缺乏了解的老年人,利用老年人的银行卡进行作案,使老年人在无意间沦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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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2024年2月7日,一男一女两位老年人在一位年轻男士的陪同下,带着身份证来到营业网点说要办理银行卡和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网点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身份尽职调查及询问开卡用途时,两位老人支支吾吾,均不能作答,陪同的年轻男士便表示要用他的电话号码开通电子银行业务。这时工作人员立即提高警惕,为老年人讲解自己的银行账户只能自己使用,并告知其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相关风险和法律后果。但两位老年人表示身旁的是他们的孙子,开通给孙子没关系。工作人员见状,再次询问两位老人是否会使用手机银转账,但两位老人均表示不熟悉,见此情况,我行工作人员再次提醒即使是身边的亲友,亦不能作为出租出借的对象,我们银行机构根据“三适当”原则要求,要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经过多次讲解,两位老年人才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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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要求,任何人不得向其他人员出租出借自身账户。在此案例中,本行工作人员凭着相关法律依据和制度向该客户传达了出租、出借银行卡的风险和后果,成功劝阻了客户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并向其宣教了出租出借银行卡带来的风险和法律后果,体现了银行业为民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源头将违法行为制止,阻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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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近几年来,新型犯罪的手段层出不重,有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法律知识的淡薄,通过发展身边老年人的途径为他们开立银行卡和电子银行业务。老年群体要提高认识,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否则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财产安全,甚至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在面对他人给予的蝇头小利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不为所动,切勿出租、出借银行卡。否则,很可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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