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
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主题是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国家安全
是定国安邦的重要基石
让我们承担起公民应尽义务
共同扛起这份神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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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关于公民、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时,及时报告给有关机关,举报有损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拨打全国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http://www.12339.gov.cn
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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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国家安全部、国安宣工作室
编辑 | 朱 彤
校对 | 张 涛
责编 | 李媛媛
运营维护 | 沈阳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