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经济学家华生:共同探讨“公司法修订与创新创业”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发布于:2024-05-24

摘要:华生教授就公司法修订与创新创业,以及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题展开了精彩分享。




活动现场


5月15日晚,著名经济学家、东南大学资深教授华生做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就公司法修订与创新创业,以及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题展开了精彩分享。现场100多位参会者共同聆听与参与了此次活动。


张晓波


活动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和北京大学企业大数据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北京大学企业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晓波主持。


刘  俏


活动伊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刘俏致辞,对华生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说道:“华生教授是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鼎鼎有名的经济学者,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的微观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创造了很多经济奇迹,华生教授无疑是这段过程最好的见证者和评述人。华生教授也是少有的做学问既能走进去又能跳出来的经济学者,他深入市场,经营企业很成功;又能跳出来,深度思考更多更重大的问题。因此,非常期待今天晚上华生教授的分享。”


华  生


接下来,华生以《公司法修订与创新创业——兼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改革举措》为题进行了主题演讲。他首先解读了我国公司法中与创新创业相关的规定从1993年-2005年-2013年-2023年的一系列修订变化,令在场的创业者们更加明晰和理解了相关的责任条款。华生认为,这些变化,尤其是注册资本改革引出的出资连带责任,对创新创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引起创业者和投资者的注意;同时,我国的立法体制改革也值得关注与思考。


那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问题和关键改革举措是什么呢?华生指出,可以看到除了航天、军工这些特殊领域外,现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领军企业都是民营机制,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民营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但同时面临着一定的瓶颈和约束。如何才能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使其获得发展?华生经过大量的企业调研,得出一项重要结论——国家出资、民营机制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他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管资本、不管企业,管资本是现代科创企业股东的普遍和主要职责。此次演讲,华生从法学、经济学、政策实践等多个视角对本次公司法修订对创新创业、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利弊得失进行了深入剖析,娓娓道来,一语破的,为参会者们带来了无限启发。


嘉宾对话


随后,在张晓波的主持下,碳9资本创始人冯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李波,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琴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与华生展开了精彩对话,并与现场观众热烈互动,解答了与公司法和创新创业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冯新以自身的投资和创业经历现身说法,与大家讨论了公司法、注册资本等问题,提出一个健康理性的社会一定要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李波从过去五年研究公司破产、收集裁判文书的角度,表达了学术研究对于公司法和企业发展未来需要关注的问题。刘晓琴从法律的角度,对公司法修订对创新创业及股东股权的影响表达了深入的见解,并对现场观众进行了相关实操指导。



互动结束后,张晓波为华生赠送了纪念品,感谢他的精彩分享。此次活动在经济学者、投资人、创业者、法律工作者等多个身份的智慧交流与观点碰撞的热烈氛围中,圆满落下帷幕。




来源 | 北大光华学术资讯

编辑 |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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