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中涉及“通行”的主要内容
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无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交警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
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经交警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当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时,
该怎么走?
近年来,交警部门一直积极配合市规划、交通等部门研究非机动车道建设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受限于道路资源,我市非机动车道仍然存在车道缺失、过窄、不连贯等问题。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如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关于车辆的那些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