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UP 全城賺賞」條款及細則:
1)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銀香港」)「POWER UP 全城賺賞」活動之推廣期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 (包括首尾兩天)
(下稱「推廣期」)。
2) 活動詳情:
· 本活動推廣期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登記期期為︰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登記期」)。
· 於登記期內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POWER UP 全城賺賞登記頁」(下稱「活動登記頁」)成功登記,並於推廣期內完成以下任何一項 PowerUp 任務「增值 Power Up」、「理財 Power Up」或「消費 Power Up」之指定理財任務 (下稱「合資格客戶」),可享高達 HK$10,888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及/或高達 HK$2,100 現金奬賞及/或 2,100,000 中銀信用卡積分︰
1)增值 Power Up 詳情:
I.理財增值獎賞
1.1 理財增值獎賞條款
a. 本優惠推廣期由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b.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經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流動應用程式/手機銀行/網上銀行/中銀香港分行全新選用(指客戶須於2025年1月1日之前6個月內未曾選用或取消中銀香港的綜合理財服務)或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流動應用程式/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客戶聯繫中心/中銀香港分行 (「指定渠道」)提升至中銀香港 「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綜合理財服務」),並符合以下所有理財增值獎賞條件(「合資格理財客戶」),方可獲享理財增值獎賞。
i. 於2025年3月31日,仍持有:
- 有效中銀香港手機銀行賬戶;及
- 有效《客戶投資取向問卷》或於推廣期內於分行進行並完成《財務需要分析》
ii. 合資格理財客戶開立或提升賬戶月份的下一個月所達的「綜合理財總值」增長金額(指合資格理財客戶開立或提升賬戶月份的下一個月的「綜合理財總值」對比2024年12月份的「綜合理財總值」)達至以下指定金額,並須維持至開立賬戶或提升月份後的第三個月底:
1.2 「綜合理財總值」定義
a. 包括客戶名下每月持有以下項目的價值:
(i) 儲蓄及往來賬戶的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零存整付的已供款金額、投資資產的市值註1(包括證券註2、證券孖展、債券、存款證、基金、結構性票據、股票掛鈎投資、外匯掛鈎投資、結構性投資、投資存款、貴金屬及外匯孖展、貴金屬)、往來賬戶內已動用的透支金額、人壽保險計劃註3、其他貸款註4的結欠餘額及強積金註5歸屬權益總結餘的每日日終結餘總和的平均值;以及
(ii) 按揭供款金額註6、中銀信用卡註7 的結欠餘額及未誌賬的分期餘額,以及「商業理財賬戶」主戶的「客戶關係值」註8。
b. 客戶的「綜合理財總值」包括其所有單名及聯名賬戶的「綜合理財總值」。每月實際計算時期由上月最後一個營業日起計至當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的前一日。
c. 所有外幣結餘以中銀香港不時公佈的外匯牌價折合港幣計算。
d. 有關計算結果概以中銀香港紀錄為準。
註1:中銀香港會按個別投資產品計算其每日市值,但不包括已買入但未交收的股票價值,而已抵押予中銀香港的股票價值則計算在內。
註2:本地上市證券(包括港元及非港元結算的證券)、A股、美股、指定新加坡上市證券(指定新加坡上市證券按上月底價格計算)。
註3:只適用於中銀香港以保險代理身份分銷的有效人壽保險計劃,詳情如下:
(i) 投資相連人壽保險計劃及香港年金公司承保的「香港年金計劃」以保險計劃中的保單價值計算;其他人壽保險計劃以保險計劃中的保單價值或累積淨已繳保費較高者計算;
(ii) 中銀香港保留不時更新有效人壽保險計劃種類,而不作事前通知客戶之權利。
註4:其他貸款指由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卡公司」)或中銀香港推出的貸款產品,但不包括往來賬戶的透支、按揭貸款和中銀信用卡的結欠及未誌賬的分期餘額。
註5:只適用於由中銀國際英國保誠信託有限公司作為信託人的強積金。
註6:(i) 概不計算任何提前還款金額;(ii)「置理想」按揭計劃按下期每月最低還款金額計算;(iii) 安老按揭計劃則以每月年金金額計算,但不包括首期的每月年金金額。
註7:中銀信用卡為卡公司的信用卡。
註8:只適用於選用「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服務的個人客戶(只限單名賬戶)擁有的獨資公司。該公司須持有中銀香港「商業理財賬戶」,而該客戶已向中銀香港登記將主戶的「客戶關係值」計算入其個人名下的「綜合理財總值」。有關「商業理財賬戶」的「客戶關係值」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單張及其服務條款及細則。
1.3 「理財增值獎賞」的領取安排
a. 「理財增值獎賞」將以免找數簽賬額形式發放予合資格理財客戶。免找數簽賬額將於以下日期誌入合資格理財客戶持有的中銀信用卡賬戶(不包括附屬卡),該中銀信用卡須於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仍然有效,否則此獎賞將被取消,且將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此獎賞或獲發其他獎賞作為補償。於誌入獎賞後,合資格理財客戶將會獲發通知。
b. 於中銀香港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合資格「私人財富」客戶須仍選用「私人財富」服務及維持「綜合理財總值」達港幣800萬元或以上;合資格「中銀理財」客戶須仍選用「中銀理財」服務及維持「綜合理財總值」達港幣100萬元或以上;合資格「智盈理財」客戶須仍
選用「智盈理財」服務及維持「綜合理財總值」達港幣20萬元或以上,否則獎賞將被取消,亦不會獲補發任何獎賞。
c. 合資格理財客戶須確保其通訊地址正確。若合資格理財客戶之個人資料、通訊地址及/或聯絡電話已更改,請盡快親臨中銀香港屬下任
何一家分行或透過中銀香港網上銀行(須登記雙重認證服務)辦理更改手續。
d. 每名合資格理財客戶可獲享「理財增值獎賞」一次。如合資格理財客戶於理財增值獎賞推廣期內開立多於一個「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賬戶,亦只可獲享上述獎賞一次。
1.4 中銀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免找數簽賬額」)
a. 免找數簽賬額只可用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透支現金、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獲贈免找數簽賬額前累積未繳的信用卡結欠。免找數簽賬額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退回及轉讓。
b. 免找數簽賬額將誌入合資格信用卡(不包括附屬卡)。如合資格客戶持有一張或以上的合資格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將誌入最高檔次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卡種檔次由高至低順序為Private Card、Visa Infinite卡、銀聯雙幣鑽石卡、World萬事達卡、Visa Signature卡、白金卡、鈦金卡、金卡及普通卡)。
c. 當卡公司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有關合資格理財客戶的信用卡賬戶狀況必須正常、有效並維持良好信用狀況,沒有不能依期償還的任何到期欠款,或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或因任何理由被取消或終止信用卡賬戶。合資格理財客戶如未能符合上述要求,中銀香港及卡公司保留撤銷有關優惠的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
1.5 「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服務注意事項
a. 「綜合理財服務」客戶需維持「綜合理財總值」達以下指定金額或以上,以繼續享用相關綜合理財服務的專有服務、利益及優惠。如其「綜合理財總值」低於以下指定金額,中銀香港保留編配客戶至適當級別或撤回客戶「綜合理財服務」及相關專有服務、利益及優惠的酌情權。
b. 「綜合理財服務」級別編配:
i. 中銀香港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不時編配、更改或撤回相關客戶的「綜合理財服務」級別。
ii. 中銀香港亦可不時覆核及更改「綜合理財服務」級別的設定及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新增設或刪除級別),並以新的設定及安排重新編配、更改或撤回相關客戶的「綜合理財服務」級別。
iii. 中銀香港可不時覆核客戶的「綜合理財服務」級別,若客戶的「綜合理財總值」低於相關要求的指定金額,中銀香港可編配、更改或撤回相關客戶的「綜合理財服務」級別。
iv. 於更改或撤回「綜合理財服務」級別後,客戶不再享有原有所屬「綜合理財服務」級別之專有服務、利益及優惠。但本條款及相關服務、利益及優惠之條款對客戶仍具有約束力,直至客戶就該等服務、利益及優惠欠付中銀香港之所有義務及責任獲償還及履行為止。
有關「綜合理財總值」的詳情,請向中銀香港分行職員查詢或瀏覽中銀香港網頁。
2)理財 Power Up 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 客戶推廣期內完成其中一項指定理財任務及完成任何 3 項或以上 Power Up 理財任務 (「合資格客戶」)可得到獎賞,名額 800 個。以活動登記時間計算,先到先得,送完即止,並以本行之最後記錄為準。獎賞將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以現金形式發放予合資格客戶持有的中國銀行(香港)港元存款賬戶。於誌入現金獎賞時,合資格客戶須仍然持有有效中銀港元存款賬戶,否則此獎賞將被取消,且將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此獎賞或獲發其他獎賞作為補償。
I.指定理財任務
a. 開立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
· 於推廣期內成功獲中銀香港批核的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的主卡持卡人 (「合資格客戶」)。
· 經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進行任何實體店簽賬交易、感應式付款、流動電話付款及網上購物交易(「合資格消費」)累計達等值港幣 2,100元或以上 (主卡及附屬卡的合資格消費將被視為同一扣賬卡賬戶的交易,附屬卡客戶的合資格消費將與主卡持卡人合併計算)
· 合資格消費包括主卡及附屬卡(如適用)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進行並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或之前已誌賬至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戶口之消費。
· 合資格消費不適用於下列交易:
(a) 收費及費用;
(b) 提取現金;
(c) 銀行轉賬;
(d) 萬事達卡網絡以外進行的購買交易;
(e) 支付單據(包括向稅務機關支付稅款);
(f) 半現金交易,包括:
(i) 賭博交易;
(ii) 於非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購買外幣、匯票及旅行支票);
(iii) 於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向銀行或投資交易平台購買產品及服務);
(iv) 電匯;
(v) 支付租金或購買物業;
(vi) 購買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及/或充值;
(vii) 購買加密貨幣;及
(viii) 分期付款。
本行對有關合資格簽賬交易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 Mastercard Asia/Pacific(Hong Kong)Limited 所設定的國家代碼及商戶編號釐定於指定類別的合資格簽賬交易。由於編號由卡組織管理,本行不對其準確性或交易商戶類型的分類負責。
· 如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獎賞時,違反《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條款及細則》、扣賬卡賬戶已取消、扣賬卡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獲發有關獎賞。
·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奬賞時,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必須保持正常及有效。
b. 透過 BoC Pay 及其更新版本累計商戶消費滿 HK$1,000 或以上
· 於推廣期内,合資格客戶以 BoC Pay (或其更新版本或由中銀香港發佈的同等流動應用程式)作爲支付,於商戶累計消費滿 HK$1,000 或
以上(不限單一簽賬金額),即完成此項任務。
II. Power Up 理財任務
a. 手機開戶:
· 全新客戶透過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應用程式成功開立銀行戶口。
· 只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未持有任何中銀香港的個人賬戶、並持香港居民身份證的個人銀行客戶,於推廣期內透過中銀香港手機銀行
應用程式成功開戶 (不適用於分行「二維碼開戶」服務 )(「手機開戶合資格客戶」 ) 。
b. 成功申請中銀雙幣卡<大灣區一卡通>:
· 申請人須於推廣期內申請並獲成功批核中銀雙幣卡<大灣區一卡通> (「合資格信用卡」),方可視為成功申請。
· 卡公司將核實客戶申請紀錄,以確定客戶在此推廣計劃中可獲有關獎賞。在任何情況下,一切資料將以卡公司的紀錄為凖。
· 申請人須於申請日期前的 12 個月內未曾辦理取消或曾持有中銀雙幣卡<大灣區一卡通>,方可享此優惠。
c. 信用卡單一零售簽賬滿 HK$2,100:
· 本推廣之推廣期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以交易日期計算。
· 本推廣只適用於由香港發行並印有中銀標誌的中銀信用卡、中銀雙幣卡及中銀聯營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但不適用於由內地及澳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私人客戶卡、採購卡及美金卡。
· 「合資格簽賬」指於整個信用卡推廣期內憑合資格信用卡於本地、網上及海外(即香港地區以外)所作之零售簽賬,且單一簽賬淨額須達HK$2,100 或以上(以該簽賬之誌賬金額計算)(下稱「合資格簽賬」),惟不包括透過 AlipayHK 及 WeChat Pay HK 所作之簽賬、「積FUN 錢」交易、現金提現/現金透支、現金存戶服務金額、結餘轉戶金額、自動轉賬、八達通增值/自動增值、分期付款(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期、月結單分期付款、網上繳費分期及商戶免息分期之每月供款)、年費、財務費用、手續費、繳交公共事務費用/繳費金額 (包括但不限於支付稅款、通訊費、會費、教育機構費用/學費、租金、或水電等公用設施的費用)、網上支付系統繳費予指定商戶(包括但不限於 PayPal或支付寶)、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BoC Pay 或其更新版本,或由卡公司不時發佈之同等流動應用程式)、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的產品/服務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外匯、過數/轉賬、投機買賣、保險、基金及股票之供款及樓宇買賣)、賭博交
易、慈善及非牟利機構交易,以及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卡公司全權酌情界定合資格簽賬之定義。
· 每位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須於登記期內成功登記本推廣,並於整個信用卡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作單一合資格簽賬滿HK$2,100 或以上,以完成此項任務。
· 於海外所作之合資格簽賬金額以信用卡月結單上已折算為港幣之誌賬金額為準。客戶以中銀雙幣卡人民幣賬戶所作之合資格簽賬,將以每 1元人民幣簽賬當作 1 元港幣計算。
· 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主卡賬戶的交易,並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
· 所有合資格簽賬須以交易日計算,並必須於 2025 年 2 月 7 日或之前成功誌賬。
3)消費 Power Up 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 推廣期內,憑已登記之中銀信用卡累積合資格零售簽賬每滿 HK$21,000(不限單一簽賬金額),可獲 1 次抽獎機會,合共最多可獲 10 次抽獎機會:
· 於海外所作之合資格簽賬金額以信用卡月結單上已折算為港幣之誌賬金額為準。客戶以中銀雙幣卡人民幣賬戶所作之合資格簽賬,將以每 1元人民幣簽賬當作 1 元港幣計算。
· 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主卡賬戶的交易,並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
· 所有合資格簽賬須以交易日計算,並必須於 2025 年 2 月 7 日或之前成功誌賬。
· 任何參與舉辦本抽獎活動的中銀香港員工均不合乎資格參加本抽獎活動,以示公允。
· 中銀香港以電腦系統從所有已參加活動之合資格客戶中隨機抽取得獎者(下稱「合資格得獎客戶」),送出 1 份中銀信用卡 2,100,000 積分(「獎賞積分」)予合資格得獎客戶(名額 1 名),有關奬賞之交易紀錄經由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送出有關獎賞。
·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將不會就換領禮品的供應量短缺或被取代之獎賞或換領優惠積分要求之更改而作出通知。中銀香港及/或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卡公司」)對所有獎賞誌入形式保留最終決定權。
· 所有獲贈之獎賞不能轉讓、退回、更換成其他優惠/禮品,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 抽獎結果將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在中銀香港網頁 www.bochk.com 及最新版本的中銀香港手機銀行公佈得獎客戶之英文姓氏及手機號碼首4位數字,並按中銀香港紀錄的客戶電話號碼發送得獎通知短訊予獲獎客戶。
· 請注意,抽獎是以隨機方式進行,各獎賞因應不同參與人數有特定概率。合資格客戶參加機會並不表示該客戶必然獲得任何獎賞,且不保證投保或交易筆數達一定數量即可中獎。
關於派發中銀信用卡積分的條款:
· 合資格得獎客戶須在中銀香港派發中銀信用卡積分(「獎賞積分」)時,持有有效的中銀信用卡賬戶,否則將被取消該獎賞積分,而該合資格得獎客戶將不會獲發任何獎賞積分。獎賞積分將會誌入客戶之最新開立信用卡賬戶內,或最近曾作簽賬之信用卡賬戶內。如遇特別情況,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權利以現金回贈代替獎賞積分誌入卡賬戶內(以每 1 獎賞積分等值 HK$0.004 現金回贈計算)。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對所有獎賞積分置入形式保留最終決定權。
· 如合資格得獎客戶在中銀香港派發獎賞積分時,並未持有有效的中銀信用卡賬戶,將被視為主動放棄領取獎賞積分,並順延至下一位得獎者。
· 獎賞積分將於 2025 年 8 月 31 日或之前誌入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
· 所有獲贈之獎賞積分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及退回或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有關獎賞積分條款及細則,一概以中銀信用卡「簽賬得 FUN 」獎賞計劃及其他有關優惠推廣條款內容為準。
· 客戶獲取獎賞積分後如用作計算獎賞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中銀香港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獲獎賞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已獲發的獎賞積分。如該賬戶沒有足夠積分,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將扣除相等於已獲發獎賞積分的金額(以每 1 獎賞積分等值 HK$0.004 現金回贈計算)而毋須另行通知。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 合資格得獎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獎賞積分時,合資格信用卡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合資格參與本推廣及獲得獎賞積分。合資格得獎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獎賞積分時,如違反「信用卡合約」或「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客戶自動放棄領取獎賞積分,將不獲發獎賞積分,獎賞積分將自動取消。
一般條款及細則:
· 上述優惠只適用於個人銀行客戶。
· 上述優惠不可與其他非列於本宣傳品的優惠同時使用。上述優惠名額有限,額滿即止。
· 客戶之有關賬戶必須在推廣期內及獎賞誌賬時有效及保持良好賬戶紀錄,方可獲贈獎賞。中銀香港及卡公司有權因應客戶之賬戶狀況之改變,
保留取消獎賞之權利。
· 獎賞不可與其他優惠、折扣或優惠券同時使用、不可轉讓或退回、不可兌換現金或換取其他優惠。
·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 優惠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 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閲相關宣傳品或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中銀香港及卡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暫停及取消上述產品、服務及推廣優惠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及卡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 實際年利率將根據中銀香港不時公佈的為準。
·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保留最終決定權。
· 如本宣傳品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 客戶需自行支付使用及/或下載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及/或手機銀行及/或網上銀行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
· 瀏覽人士使用中銀香港手機/網上銀行及/或流動應用程式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於中銀香港手機/網上銀行及/或流動應用程式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
· 請透過官方軟件應用商店或中銀香港網頁下載流動應用程式,並注意搜尋的識別字樣。
·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獎賞積分時,合資格信用卡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合資格參與本推廣及獲得獎賞積分。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獎賞積分時,如違反「信用卡合約」或「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客戶自動放棄領取獎賞積分,將不獲發獎賞積分,獎賞積分將自動取消。
· 有關中銀香港「POWER UP 全城賺賞」之登記記錄,均以中銀香港系統之記錄為準。
一般信用卡條款及細則:
1. 附屬卡的合資格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主卡賬戶的合資格交易。
2. 所有取消、退款、偽造、未誌賬的交易、分拆賬單交易及其他未經許可之交易,均不會計算在簽賬金額內,否則優惠將會在所有取消或退款之簽賬內一併取消或退回,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從客戶有關信用卡賬戶直接扣除相關優惠折扣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
3. 上述推廣將根據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之交易日期及金額核對儲存於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的交易紀錄為準。若客戶持有的資料與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紀錄不符,一概以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之紀錄為準。
4. 客戶需自行支付下載及/或使用 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
5. 請透過官方應用程式商店或中銀香港網站下載 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並注意搜尋的關鍵字(“BoC Pay”)。iPhone 用戶請透過 App Store 下載 BoC Pay;Android 用戶可透過 Google Play 商店、華為應用市場或中銀香港網站下載 BoC Pay。
6. 如客戶使用 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即表示閣下同意中銀香港於 BoC Pay 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詳情請瀏覽目錄>設定>關於>相關服
務條款及細則>中銀香港 BoC Pay 之條款及細則。
7. BoC Pay 建議操作系統版本:iOS(14.0 或以上)及 Android(8.1 或以上)。
8. iPhone 和 iOS 是 Apple Inc.在美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App Store 是 Apple Inc. 的服務商標。Google Play 和 Android 是Google LLC 的註冊商標。華為應用市場由華為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9. 參加本推廣前,客戶必須細閱及遵守本條款及細則,而客戶的參與將代表已閱讀及同意各項條款及細則。
10. 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品、向有關商戶或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職員查詢。
11. 除有關客戶、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2.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銀聯國際並非商戶及/或其提供貨品或其服務的供應商,有關產品或服務由有關商戶提供。客戶如對商戶及/或提供的貨品或其服務有任何查詢、意見、索償丶投訴及/或糾紛,請直接與有關商戶或有關供應商聯絡。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或銀聯國際對商戶或其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不會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於使用其產品或服務時所構成的後果負責。商戶及/或其提供貨品或其服務的供應商將負上所有產品及服務的法律責任。
13.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銀聯國際及/或商戶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改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
14.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銀聯國際及/或商戶對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15.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提示 : 借定唔借 ? 還得到先好借!
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編號:SVFB072
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有任何爭議,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提示: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