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指定公职监护人 破解失能老人监护难题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于:2025-07-25

摘要:


近日,渝中法院审结一起涉失能老年人的监护案件,指定居民委员会担任失能老年人的公职监护人,并制发财产清单与履职手册,有效破解失能老人监护难题。




上门走访调研,破解监护难题

“社区独居老人朱某甲年纪大了,近年来多次住院,很多事项需要有人代理其完成,社区的日常照料已无法满足需求,希望法官可以帮忙解决他的监护问题。”社区工作人员与热心群众在“平安渝中”网格接待日活动中向社区法官提出。


社区法官随即走访朱某甲邻居询问其家庭及日常生活情况。据了解,朱某甲原系某单位职工,与妹妹朱某乙均患有精神疾病,二人一直未婚且无子女,父母去世后,朱某甲独居在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社区其父亲名下的房屋内,日常生活由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照料,朱某乙常年在某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社区法官遂协调鉴定机构及时对二人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朱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朱某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走访调查情况,二人已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近亲属。面对此种监护困境,社区法官引导社区主动申请担任失能老年人的公职监护人,承担兜底性监护职责。






开展巡回审判,宣讲监护法律

考虑到朱某甲所住的系某单位家属居民区,小区老年人较多,居民之间也较熟悉,邻里对朱某甲的养老问题多为关心,法官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社区,开展巡回审判,结合二人具体情况,按照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定双钢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兄妹二人的监护人。审理结束后,法官以该案件为切入点,以案释法,现场开展讲座,围绕《民法典》意定监护、公职监护等规定进行宣讲,并就居民提出的养老及监护问题互动答疑,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定制履职手册,做实监护保障

在指定监护的同时,面对失能老年人有财产但“查不清、没法用”和居委会“如何履职”等难题,社区法官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及其父母的遗产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定制《被监护人财产清单》,并与《公职监护人职责告知书》《被监护人情况记录表》,一并制成《公职监护人履职一本通》随判决书同步送达,为居委会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提供“看得懂、用得上”的履职“工具包”。居委会依据手册,已建立专门台账,并成功支取相应款项用于兄妹生活及医疗开支。同时,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发送民政、街道等部门,共同进行监督指导,充分保障失能老年人的生活、医疗需求和法律权益。


渝中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三官一律”进社区入网格常态化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以社区法官等方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法官延伸职责、协调各方,从专业角度提出解决失能老年人监护问题的应对措施,各方联动,共同解决老年人生活困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聚焦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持续拓展司法职能,加强与街道、民政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力度,让司法助老护老有力度有温度。






来源:渝中法院

编辑:吴辉、罗姗姗

审核:魏巍


推荐阅读




党组会|从抓作风入手 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一贯到底





渝北:“人大代表+调解员” 双向发力 助力化解295万工程尾款纠纷

更多精彩 敬请关注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