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条例》 | 纪法微考堂(96)精准辨别“以借为名”变相受贿

廉洁泸州老窖

发布于:2025-08-28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为引导公司广大党员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廉洁泸州老窖微信公众号2024年5月起推出“一起学《条例》| 纪法微考堂”栏目,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等定期推送学习资料并同步开展纪法知识竞赛,敬请关注。





1.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以‘借’为名变相受贿的具体表现(   )

A、既无借款手续,也未约定利率及还款日期;

B、“借款”后免除债务;


C、通过无关联账户分批转钱;


D、通过特定关系人虚假还款。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本文内容来源于公众号: 廉洁泸州老窖 ,请扫码查看原文。

点此可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