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到了,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干警毕凯丽、焦语晨、郭定斌组成“普法小分队”,来到“法盈玉泉”普法驿站,以“情暖重阳,法润万家”为主题,开展普法活动,现场学习氛围直接拉满!
跟随小编一起来看,法院干警和老年朋友们聊了哪些普法问题?
赡养老年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老年人的赡养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成年子女;二是配偶;三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子女成年、结婚、父母离异或再婚而消除。
赡养人应当承担三方面赡养义务:一是经济上供养,包括提供生活费、医疗费等;二是生活上照料,比如安排住房、照料起居等;三是精神上慰藉,关心老年人情感需求,避免忽视与冷漠。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老年人的子女、亲属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赡养人亦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老年人可以与子女耐心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同时也可以提前做好财产规划,通过订立遗嘱或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明确婚前财产归属。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老年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子女、亲属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干涉老年人对于财产的处分权,不得侵占老年人的财产。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大力推进老年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专业护理、住房保障、慈善福利、社区配套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当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抚养、住房、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前往居住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请求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诉讼时可以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
(3)对于虐待、遗弃老年人,抢夺、骗取、偷盗、故意毁坏老年人财产,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对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自己受伤的,可以减轻或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但这种情况需要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行举证。如果饲养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没有免责事由。在饲养宠物之前,饲养人应了解当地养犬规定,一般情况下,北京市城六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对烈性犬、大型犬应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生效)》还规定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政处罚措施。此外,人们在户外活动时,尽量避免抚摸、逗弄不熟悉的他人宠物。带孩子外出时,时刻注意让孩子与动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损害的发生。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标准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生效)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当前针对老年人的常见诈骗手段包括保健品诈骗,投资理财诈骗以及冒充公检法诈骗等类型。同时,刷单诈骗、快递服务诈骗、退款诈骗、伪基站诈骗等新型诈骗也层出不穷。
在遇到不明来源的短信时,不能轻信,要坚持“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凡是涉及转账汇款、索要银行卡密码的,务必先向子女、社区或属地派出所求助核实。
要善于运用国家反诈中心APP。在收到96110预警劝阻专线或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时,说明您可能正在遭遇诈骗,务必配合警方劝阻。同时也欢迎大家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北京反诈”“北京丰台法院”微信公众号、“首都网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官方抖音号,常看常学涨知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老年朋友们对赡养责任、婚姻自由、财产支配与防范诈骗等法律问题的关注,表达了他们对晚年幸福生活的期待。我们将以此次普法为起点,不仅在节日里传递祝福,更加主动关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用真心与关爱为老年朋友们的幸福晚年增添一份踏实与安心。
供稿 | 民事审判一庭 郭定斌
编辑 | 杨士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