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闽台关系档案立法非常必要

中新福建
发布于: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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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16日,国务院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10月1日,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立法《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请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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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表示,今年7月2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后,首部省级层面涉台专项立法。陈斌华指出,福建是台胞最主要的祖籍地。在闽台往来过程中,形成了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闽台关系档案。这些档案印证了两岸历史渊源,体现了两岸交流历程,承载着中华民族记忆,是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印证。目前有大量闽台关系档案散落民间,进一步加强保护利用,并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非常必要,很有意义。陈斌华强调,《条例》共25条,阐述了闽台关系档案的定义、范围,并对立法目的、保护原则、保障机制、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保护利用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保护利用方面,《条例》提出推动资源共享利用、加大研究开发力度、推进两岸交流合作等措施,对深化闽台关系档案活化利用,守护两岸共同的血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历史,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增进两岸同胞的国家、民族和文化认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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