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与安宁、中华民族的希望与未来。上海一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春雨护苗》栏目,普及涉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上海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金水,上海市儿童基金会副理事长史秋琴,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出席本次活动。上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军主持启动仪式。
“春雨护苗”是上海一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未家庭)推出的特色党建品牌,寓意着司法保护如春风化雨,守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春雨护苗”工作站是上海一中院开展家事调解、未成年人观护等工作的专门场所。此次,工作站完成了数字化升级改造,引入了人工智能设备辅助开展法官与社工开展工作,以科技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与家事审判机制完善赋能。
上海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金水指出,工作站的焕新升级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旨在以司法保护助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他强调,要有效发挥全新升级的“春雨护苗”工作站职能:一是在服务大局中坚持强基固本,把党建作为引领各项事业发展的“主心骨”;二是在多元共治中推动改革创新,把综合保护水平作为检验工作实际成效的“试金石”;三是在提质增效中深化数字赋能,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的司法转型升级驱动力。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上海一中院要持续深化“春雨护苗”党建品牌建设,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和超大城市治理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史秋琴副理事长表示上海一中院将“春雨护苗”党建品牌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紧密结合是一项创新举措。她表示希望市儿童基金会与上海法院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守护儿童的美好未来。
上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军表示,“春雨护苗”工作站是审判延伸工作的落地空间,《合作协议》是搭建常态化合作机制的桥梁,在上海高院的指导下与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上海一中院将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与家事审判机制的完善。
上海高院王光贤副院长、上海一中院吴金水院长共同为“春雨护苗”工作站揭牌。
受助儿童代表分享感受并为捐助方代表赠送感谢信。
上海一中院未家庭庭长凌捷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黄旦闻共同签署了《“春雨护苗”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合作协议》。该协议巩固了上海一中院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在涉少家事纠纷解决方面的合作成果,进一步规范了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少家事案件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对上海一中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家事审判方面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围绕如何推进新时代涉少与家事审判工作,他提出:一是要深化综合审判,夯实司法保护根基,要“抓前端、治未病”,做实未成年人权益一体保护。二是要聚焦品牌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效能,将品牌建设打造为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窗口、传播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三是要强化联动协作,凝聚综合保护合力,实现司法保护与其他保护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随后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与家事审判机制完善”研讨会上,与会嘉宾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及家事审判机制完善进行了交流。
上海高院未家庭庭长王戎表示,上海各级法院与合作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下一步,上海法院未家条线应立足上海发展全局,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以综合审判为引领,统筹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建设专业审判队伍;二是以重点领域为抓手,密切关注网络治理,结合网络发展新特点,保障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三是以协同共治为根基,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作,衔接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形成综合保护合力;四是以品牌建设为牵引,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在点评中指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与家事审判机制完善,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要深刻认识涉少案件与家事案件之间的关系;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和发挥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与作用;三是要积极思考人民法院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上海一中院将继续以司法保护助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家事审判机制完善,强化与社会力量的常态化协作,稳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与家事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文:王茹雪
摄影:龚史伟
值班编辑:郭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