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微信群、聊天框里又将飘起一片“红包雨”。抢红包拼手速、比运气,确实为节日增添了不少乐趣。但你知道吗?不是所有红包都能“见者有份”,有些红包背后暗藏风险,甚至可能触碰法律红线。今天,“杭小法”就来和大家聊聊,春节期间哪些红包要谨慎!
抢不到?
小心“抢红包神器”有猫腻!
总觉得有人能“秒抢”红包?网络上一些所谓的“抢红包神器”“自动抢红包软件”,宣称能帮你“快人一步”。但你知道吗,这可能已涉嫌违法。
真实案例: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曾审理一起涉“自动抢红包”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公司通过开发运营自动抢红包软件,自动监听、读取并点击红包消息,干扰了社交平台红包功能的正常运行,破坏了公平抢红包的用户体验,最终被依法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划重点
这类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干扰红包正常领取机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违法行为。开发运营此类软件,不仅扰乱互联网环境市场竞争秩序,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真实的互动、拼手气的乐趣,才是抢红包的本意呀!
“杭小法”提醒
娱乐而已,别让工具“替”你抢红包,守住指尖的公平与快乐。
天降红包?
当心变成“网络赌博”!
有些群聊会组织“红包接龙”游戏,并设定一些“规则”,以抢红包的方式拼“点数”,管理人员从中“抽头”获利。
真实案例:杭州中院曾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通过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最终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划重点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设立规则组织多人持续以抢红包形式进行赌博,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参与其中,同样可能面临法律惩处。
“杭小法”提醒
亲友间小额娱乐,适可而止。一旦发现有人借红包之名组织涉赌活动,请勿参与并及时举报。
帮忙收个红包转个账?
这可能是在“洗钱”!
有人找你帮忙,让你用自己的微信收一些红包,然后再转给他,甚至承诺给你一些“辛苦费”。
真实案例:杭州富阳法院审理过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明知他人为信息网络犯罪转移赃款,仍主动提供自己的微信号参与“抢红包”活动,并将抢得的红包资金转交给他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划重点
如果明知这些红包资金来自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诈骗、赌博),仍协助收取、转移,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便只是“帮忙”,也可能沦为犯罪环节的一环。
“杭小法”提醒
来历不明的资金往来,务必提高警惕。不轻信“轻松赚钱”的诱惑,不出租、出借自己的支付账户。
这红包,真是纯纯“人情”吗?
过年时,除了亲友群里的热闹红包,偶尔也会收到一些“特别对象”发来的拜年红包,比如工作上有往来的人、平时不太联系但有事相求的人。这已非简单的人情往来。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划重点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红包,可能构成违纪违法甚至犯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尤其需警惕,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红包、电子礼金,都应谨慎对待、依规处理。
“杭小法”提醒
心意重在情谊,不在金额。对于感觉“不太对劲”的红包,果断拒绝是最好的选择(wink~)。
红包虽小,关乎情谊,也关乎法纪。愿大家在新春佳节,既能畅享“抢红包”的欢乐,也能守好法律与诚信的底线,过个安心、祥和、清爽的幸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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