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查看原文
扫码联系客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发布于:2026-02-28
文章内容来源于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点此可查看原文,内容版权归相关企业所有,本网站仅供交流学习。若涉及版权问题或存在侵权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摘要:
“老己”常被用作第一人称的代称,是“自己”的拟人化、亲切化表达。
“小己”常指代年幼的、未长大的、需要被保护的自己。
指导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联合出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策划:陈才胜、张伟刚、张海鹃
统筹:孟然、刘曼、蒋梦娴、张巧雨、王英鸽、杨悦、张馨叶、曹海
文案:王雨堃、张硕洋、范婷婷
漫画:徐秋雨(由AI辅助生成)
编辑:程建华
本文内容来源于公众号: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请扫码查看原文。
本文可由 i排版团队 制作完成
扫码咨询合作
微信号:playhudong004
发布于:2026-03-09
发布于:2026-03-05
发布于:2026-03-03
发布于:2026-02-28
发布于:2026-02-26
发布于:2026-01-13
发布于:2025-03-08
发布于:2025-01-09
发布于:2024-05-29
发布于: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