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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于: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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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己”常被用作第一人称的代称,是“自己”的拟人化、亲切化表达。
“小己”常指代年幼的、未长大的、需要被保护的自己。
指导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联合出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策划:陈才胜、张伟刚、张海鹃
统筹:孟然、刘曼、蒋梦娴、张巧雨、王英鸽、杨悦、张馨叶、曹海
文案:王雨堃、张硕洋、范婷婷
漫画:徐秋雨(由AI辅助生成)
编辑:张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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