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权益,有检察守护 | 三八妇女节特辑

徐汇检察

发布于:2026-03-06

摘要:



她,在职场乘风破浪

她,在家庭温柔坚守

她,在追梦路上步履不停

可路途中

仍有阴霾暗藏

就业歧视、家庭暴力、职场骚扰

……

这些伤害

关乎平等,关乎安全,关乎尊严



守护“她”,平等就业

点击图片,帮“她”远离伤害


检察在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存在妇女就业歧视的情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



守护“她”,安心入梦

点击图片,帮“她”远离伤害


检察在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不是“家务事”。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支持家庭暴力受害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家暴妇女撑起“保护伞”。



守护“她”,自在前行

点击图片,帮“她”远离伤害


检察在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嫌强制猥亵等犯罪的性骚扰行为,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规范、可操作的性骚扰防治管理制度,为女性创造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八”国际妇女节

与检察官共同守护每一个“她”

让她,在时光里向阳绽放




来源 | 办公室

制图 | AI生成

文字 | 孙钰程

责编 | 孙钰程


本文内容来源于公众号: 徐汇检察 ,请扫码查看原文。

点此可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