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指引丨开源协议引纠纷 专业调解促和解

上海三中院 上海知产法院

发布于:2026-04-09

摘要:







S软件由两原告共同开发,2022年2月,原告在GitHub网站上传了该软件的初始源代码,该软件适用GPL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未经商业授权,使用或者修改代码的,均需要公开源代码。原告发现,被告将适用开源协议的软件打包在U软件内发布于被告官网供用户下载,但未提供源代码,且采取收费模式进行商用。原告认为,被告U软件内的程序与原告开发软件构成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被告的行为已违反GPL协议约定,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原告遂将Y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提供侵权软件的下载和安装;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4万元。

被告辩称,其下载原告S软件的源代码后进行进一步开发,开发后的软件仅用于连接相关设备,被告未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在争议发生后,已立即从官网下架了该软件产品,其行为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将该案件委托行业调解组织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全面审阅案件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后,厘清了纠纷的核心问题,将解纷焦点集中在对GPL协议的解读与适用上。

GPL协议(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种旨在保障软件用户自由并促进软件自由传播与共享的开源许可证。根据该协议,使用GPL许可的软件必须公开其源代码,并允许用户对其进行修改和分发,这是确保软件透明度和可修改性的核心要求。此外,若基于GPL许可的软件创建了派生作品,即在原有软件基础上进行修改或创作的新软件,这些派生作品也必须采用GPL许可证,并且其源代码必须向公众开放。这一条款被称为“传染性”条款,是GPL协议的关键特性,确保了软件的开源性质得以延续。同时,GPL协议不限制软件的使用目的,无论是个人用途还是商业用途,都可以自由使用,这使得GPL协议下的软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调解员在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双方诉求的基础上,从以下两个关键点入手进行调解:

调解员认为,原告在GitHub上传的源代码以及被告基于此进行的开发活动,均应严格遵循GPL协议的规定。但被告在下载并使用原告的源代码进行开发后,将派生作品作为自有软件产品发布,未保留原版权声明,也未在修改部分附带修改说明,更未提醒用户该软件受GPL协议保护。因此,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GPL协议,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益。

原告主张其在GitHub平台上频繁更新代码工作量巨大,并要求60余万元的损失赔偿。调解员认为,根据行业惯例,工作量的评估通常基于源代码行数或功能点数量,而非更新频次。结合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调解员建议将损失金额调整为20万元。

经过调解员的专业分析和耐心沟通,双方均对调解意见表示接受,并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同意支付原告20万元赔偿,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开源软件在软件开发行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涉GPL协议纠纷也随之增多。本案中,调解员凭借对GPL协议及其技术原理的深刻理解,精准定位了双方争议的核心症结,并运用专业知识释法说理,最终令当事人心悦诚服。

专业调解在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有着重要意义,它不仅能高效处理涉及复杂技术和法律的专业问题,更能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提供灵活、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既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又有助于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与合作,实现多方共赢的定分止争效果。


点评人:刘静

责任编辑:奚晓诗、陈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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