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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计划对非居民实施
更严格的资本利得税规则
关键词
澳大利亚;资本利得税
在最新发布的2024-25财政预算案中,澳大利亚政府宣布计划对外国居民实行更严格的资本利得税(CGT)规则。
澳大利亚政府宣布以下新规,将适用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资本利得税涉税活动:
●澄清并扩大外国居民需缴纳资本利得税的资产类型;
●将主要资产时点测试的测试期改为365天;
●出售价值超过2000万澳元的股份和其他成员权益的外国居民,须在交易执行前通知澳大利亚税务局。
澳大利亚政府表示,这项措施将确保澳大利亚能够对直接和间接出售与澳大利亚土地有密切经济联系的资产的外国居民征税。这一变化旨在使非居民的税收规则与澳大利亚居民的现行税收待遇更加一致,并使澳大利亚针对外国居民资本利得的税法更加符合经合组织标准和国际最佳实践。
来源: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玻利维亚税务机关设定
税收征管数字化目标
关键词
玻利维亚;税收征管
作为玻利维亚现代化行动的一部分,玻利维亚国税局(SIN)承诺到今年年中将纳税服务数字化覆盖率提升至70%。截至2023年11月,已有50%的纳税服务实现了网上办理。
该局表示:“今年,我们将会建立纳税人登记册和统一农业管理体制(RAU),让纳税人、公民和新的潜在纳税人能够在办公室和家中轻松获取纳税人识别号(NIT)或者在线修改任何程序。
玻利维亚国税局还表示将重启税款计算器服务,以方便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以及罚款和利息金额。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新的税务功能实时查看自己是否欠税或应退税。
来源: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第四税务所 王镜尧(译)
美国CRS指出,如果国会选择
不采纳支柱一,数字服务税
(DST)可能会在更多国家实施
关键词
美国;支柱一
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国会研究服务部(CRS)发布了一份报告《OECD/G20支柱一和数字服务税对比(R47988)》,该报告指出,若美国不采用支柱一,将有更多国家实施数字服务税(DST)。
OECD将DST定义为对大型数字公司从某些数字服务中赚取的总收入而征收的税收(即因销售附征的消费税)。DST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大型数字公司缴纳合理份额的税款,而这些公司可能存在通过规避原国际税收规则,并未应缴尽缴。相比之下,支柱一规定,大型跨国企业超额利润(即超过集团收入10%的利润)中的25%将分配给市场国征税。CRS报告称,更多国家可能会在不采用支柱一的情况下直接实施DST,DST 将成为各国对大型数字公司的收入征税的税收工具。
在美国国内,针对是否采用支柱一引发了激烈争论。CRS预计支柱一将增加美国对美国企业征收的税收,这部分会被境外税收抵免,因此产生收入损失。若不采用支柱一,则可能会引发美国对来自实施 DST 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不过,CRS也指出,采用支柱一将遏制DST的蔓延。
备注:CRS是隶属于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一个无党派公共政策研究机构,为美国立法机构提供法律研究和分析,在立法过程中为美国国会服务。
来源:www.ibfd.org
第一税务所 王学谦(译)
英国明确碳信用交易
增值税新规
关键词
英国;碳税
2024年5月9日,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HMRC)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规则的新指南,自2024年9月1日起,对自愿碳信用额实施新规。
碳信用是由独立验证的碳信用额项目发行的可交易工具。一个碳信用代表一公吨二氧化碳或大气中等量的温室气体 (GHG)的减少或消除。自愿碳信用额是指不属于合规市场信用额的任何碳信用额。
目前,自愿碳信用额不在英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这是因为在最初引入自愿碳信用额时,HMRC认为这些信用额不能纳入顺向供应链,也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二级市场。
随着自愿碳信用额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二级市场交易的出现以及企业将自愿碳信用额纳入其供应链条,HMRC改变了其立场。
自2024年9月1日起,如果供应地位于英国,碳信用额的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
该指南确认以下供应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
●公共机构首次发放自愿碳信用额;
●在没有经济活动的情况下,持有自愿碳信用额作为投资;
●向自愿碳信用项目捐赠;
●未经独立或第三方验证的自我评估项目出售自愿碳信用额。
《终端市场令》规定,会员在指定终端市场上进行的商品批发交易可享受增值税零税率。HMRC已确认,自 9 月 1 日起,将允许根据《终端市场令》给予的增值税减免适用于在终端市场上交易的应税自愿碳信用额合同,但须符合减免条款的规定。
来源: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经合组织成员国仍致力于在
今年6月签署支柱一多边公约
关键词
经合组织;支柱一
经合组织国家的部长们重申他们力图在2024年6月举行支柱一多边公约签字仪式。
这一承诺是在2024年5月2日至3日在巴黎举行的 2024 年部长级会议结束时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作出的。
部长们表示:“我们将继续共同努力,通过迅速有效实施 OECD/G20 BEPS 包容性框架的双支柱解决方案,改革国际税收体系,应对经济数字化和全球化带来的税收挑战。”
“我们呼吁包容性框架的所有成员迅速完成支柱一的工作,以期在六月底之前签署多边公约(MLC)。”
部长们补充道:“我们欢迎 2023 年更新的 OECD/G20 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税收路线图。我们认识到政府、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各自的作用,并认可实施相关国际标准的多种方法,包括修订后的《经合组织跨国企业负责任商业行为指南》。”
经合组织于 2023 年 11 月发布了支柱一多边公约文本。支柱一”将引入新的税收规则,将全球最大跨国企业所获利润的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该措施旨在确保即使大型数字公司在市场管辖区没有实体存在,市场管辖区也能获得税收。
“金额A”被描述为“跨国企业集团(或业务线)适用的公式化方法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剩余利润份额"。新征税权的适用无需考虑相关企业是否在管辖区有实体存在,尤其是对于自动化数字服务。
“金额B”旨在支持各国根据公平交易原则,为发生在市场管辖区确定的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计算固定回报,重点关注能力偏低国家的需求。
新的多边税收公约还包括各国承诺不征收数字服务税。
来源: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