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您别忘了这张《报告表》!

北京朝阳税务

发布于:2024-05-22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已于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报告人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哪些企业需要填报《报告表》

1.直接境外投资

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需由直接境外投资的居民企业履行填报义务。

▲示例1

投资架构如上,居民企业C直接持有外国企业D股份,符合17号公告规定条件,应作为报告人填写《报告表》,居民企业A和居民企业B未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无需填写《报告表》。

2.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境外投资

居民企业通过境内合伙企业,符合信息报告条件的,需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作为报告人填写《报告表》。

▲示例2

投资架构如上,居民企业A和居民企业B通过境内合伙企业C持有外国企业D股份。按照合伙协议,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份额,居民企业A享有合伙企业C 60%的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合伙企业C持有外国企业D 20%股份,居民企业A视同持有外国企业D股份为60%×20%=12%,符合17号公告规定条件,居民企业A应作为报告人填写《报告表》,境内合伙企业C无需填写《报告表》。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申报指南

《报告表》为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的附属报表,填报需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同时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陆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第二步:填报企业基础信息后,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页面,勾选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第三步:在“报表列表”栏点击《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然后点击【增加】,即可填报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底部【确定】即可。


温馨提示

报告人直接或间接投资多家外国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报送多张《报告表》。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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