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知多少?

朝阳法苑
发布于: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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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持续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走深走实,进一步营造落实“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让我们重温一下“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吧!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人民法院内部人员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面对“干预过问”的“三应当”具体指( )
对于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对于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委托转递材料、打探案情的,应当予以协助
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人民法院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接触交往?( )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递交材料中夹带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通过微信、邮寄、快递等方式发送红包、寄送礼品,应当( )
供稿: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王艳茜
编辑:麦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