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蝉联“朝阳区第五届法治先锋大赛”冠军

朝阳法苑

发布于: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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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朝阳法院在朝阳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举办的“北京市朝阳区第五届法治先锋大赛”中再获冠军,实现在该项赛事中的四连冠。



本次大赛共有公安朝阳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和区律协四支代表队参赛。赛程分为知识竞赛和辩论赛两部分,大赛邀请了各大高校的教授以及各政法单位的领导担任专家评委。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郭旭升,朝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法学会会长陈大鹏,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倪东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唐涌涛,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红及政法各单位代表、律师参加活动。



朝阳法院选拔六名优秀年轻干警参赛,队伍平均年龄26岁。赛前,政治部精心准备、多方协调,利用周末时间邀请资深辩手从专业知识、实务经验和辩论技巧等方面开展专题指导培训。全体队员充分利用有限时间,从知识储备、辩论技巧和团队策略等方面认真备赛。比赛当天,在知识竞赛部分,朝阳法院干警在抢答环节表现亮眼,连续抢答四题并正确作答,形成显著的比分优势。在辩论赛部分,朝阳法院代表队与律协代表队以“民法典时代,习惯作为法律渊源应该被加强对待还是审慎对待”为题展开激烈交锋,作为反方,朝阳法院辩手们紧紧围绕习惯作为法源的适用空间、适用程序和适用态度精准立论,条理分明地梳理观点、强化论证,攻守张弛有度,陈词发人深省,呈现了一场精彩的法律思辨盛宴。最终,朝阳法院代表队以优异成绩摘得桂冠,南磨房人民法庭干警赵潇宇荣获“最佳口才奖”。


竞赛

回顾


知识竞赛中的侵犯著作权案件生动展现了著作权法对不同创作主体的立体保护。乐曲作者黄东享有著作权,表演者陈西享有独立的表演者权,二者并行不悖。甲公司即使获得黄东授权,若未取得陈西许可使用其演奏录音,仍构成对表演者权的侵害。同时,乙公司绕开技术措施下载并植入音乐,则涉及对技术措施这一新型著作权保护手段的侵犯。题目虽小,却体现了法律在数字化时代对创作链条中各环节权利的精细平衡与全面保障,也提醒我们尊重知识产权需贯穿从创作到使用的全过程。


比赛中,一道关于浮动抵押题目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题目考察了动产购买价款担保的优先权、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等内容,乙农商行与甲造船厂之间存在浮动抵押的关系,甲造船厂与洪某之间存在动产抵押的关系,两个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之间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按照登记的先后时间确定优先顺序。同时,因为洪某并未完全支付购船款,因此并非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中规定的买受人。浮动抵押在实务中并不陌生,这道题目让我认识到,竞赛不仅是知识的比拼,更是对实务能力的检验。专业本领是立身之本,今后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对专业能力的夯实和拓展。


在本次知识竞赛中,印象比较深刻的是这道关于唐宋“十恶”制度的题目,既觉专业对口,又深感传统法治文化的厚重底蕴。本题的核心在于区分“十恶”中相近罪名的边界,“恶逆”直指对直系尊亲的暴力侵害,与侧重违背奉养义务的“不孝”、侧重亲属间普通侵害的“不睦”界限分明,这种严谨的罪名划分,体现了中华法系“礼法结合”的鲜明特质。当代法治建设中,我们仍能从传统法治智慧里汲取养分,在传承优秀法治文化的同时,不断完善现代法律体系,让法治精神在历史与现实的交融中焕发新的生命力。


精彩

辩词


民法典时代,我国加快各领域立法,司法解释、案例库、法答网构建的库网融合体系,让成文法的适用更精准、具象、灵活,有效将旧习俗、新现象归纳至法律框架内予以及时调整。当前法律作为正式法源已能高效全面地回应社会纠纷,习惯的适用空间已然限缩,无加强之必要。


审慎对待习惯的法源地位和发挥民法典移风易俗的功能是一体两面的,我们强调移风易俗,就是要让法律明确规定覆盖模糊的约定俗成,让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浸润中国大地。这是我们当今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审慎,是出于一份承诺。法典的伟大,不在于固守旧俗,而在于用清晰的理性,为一个时代奠定全新的生活尺度。文明的进步,绝不是习惯的自然延伸,而恰恰是理性对传统持续审视、筛选与升华的进程。审慎对待习惯的法源地位,绝不是保守与封闭,而是一种负责任的建构——是对法治权威和统一的捍卫,更是我们对“民法典时代”的庄严承诺:一个由法典奠基、更加公平正义的未来!


供稿: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邢跃帅

编辑:麦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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