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轻罪治理 把牢宽严相济

福建高院
发布于: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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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者,治之端也。”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五年来,福建法院牢记“将法院建成最廉洁、最公正、最文明、最讲理的地方”的殷切嘱托,深入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砥砺前行、奋勇争先,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即日起,福建高院新媒体开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五年,我们的答卷》专栏,敬请关注。
近年来,福州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刑事司法职能定位,以深化推进“品质榕法”“正气榕法” 两大提升工程为抓手,深耕轻罪治理审判模式,围绕提效、宽严、公正、促治四个维度,突出快、轻、对、好,努力打造优质高效办理轻罪案件的“福州实践”,多次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法院专项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国百场优秀庭审等国家级荣誉。
福州中院组建拒执、醉驾、涉赌犯罪等轻罪案件研究团队,通过开展实地调研、案例研判、数据分析等,着力破解审判疑难堵点,形成类案办理规则,指导全市法院统一裁判尺度;部分基层法院针对醉驾、盗窃、帮信等常见轻罪,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刑标准,统一辖区裁判尺度。依托醉驾犯罪研究团队,细化福州地区醉驾案件量刑标准,自2024年3月统一全市裁判尺度以来,醉驾案件无一因量刑不平衡原因而被发改,案件质量较2023年同期显著提升。搭建福州刑事司法协作平台,针对轻罪案件研究团队发现的犯罪治理前沿问题,加强公检法会商协作。目前,已召开主题研讨会3场,在区域性高发的醉驾、涉赌、掩隐等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形成规则共识。邀请公检法联合开展刑事业务同堂培训,明确政策导向,统一司法尺度。
福州法院始终秉持轻罪案件“程序可简化,质量不打折”原则,探索院庭长案件质量把关、判后文书报备等监督机制,将实体正义放在核心位置。福州中院下发六期轻罪审判问题专刊,规范涉财处置、掩隐犯罪等裁判规则,并制发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调整工作提示,明确诉讼全流程量刑建议调整程序,确保轻罪案件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部分基层法院把牢轻罪案件“关口”审查程序,对不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量刑建议明显失衡等问题案件,建议变更程序或先行撤回起诉,全面提升轻罪案件审理效率。部分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设置简案团队,对标记的“简案”统一开庭、集中审理;部分基层法院建立“轻案快办”审理工作流程表,七日审查期内完成文书制作,立案两日内审结。
为节约司法资源,让“简案少跑腿”,2023年5月,福州公检法司联合出台《福州市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工作规范》,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应势而生。中心整合公检法协同资源,创新“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提速、闭环式办理”工作机制。速裁法庭入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云法庭”、远程讯问等“家门口”审理方式顺势而为。“驻派+远程”双模式协作、“线上+线下”同步庭审模式促推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晋安法院审理的张某危险驾驶案,张某居住在连江县,2024年8月5日在福州晋安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在“一站式”办案模式下,侦诉审无缝衔接,张某于2024年8月7日即完成开庭宣判,48小时内拿到晋安法院的判决结果,减少等待判决前的心理煎熬。张某当即表示服判息诉,并承诺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该案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中心设置文书送达代办点、罚金缴纳代收点,打造“受理-审理-送达-执行”全链条便捷审执体系,“一站式”办案模式精简司法流程,强调协作协同,赋能案件办理时长大幅缩减,实现均案全流程48小时办理,审理阶段8小时审结的目标。
福州法院坚持“程序简化与权利保障并行”原则,确保被告人知情权、程序转换选择权不落空。福州中院协助福建高院起草向被害人送达诉讼文书规定,要求书面告知诉讼权利并听取被害人意见,不搞“石沉大海”“模糊送达”。福清法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间先试先行,积极探索轻罪案件证据庭前开示模式,控辩双方提前亮底牌、核争议,庭审直奔主题、简化流程;探索认罪认罚庭审审查模式,确保被告人关键权利不缩水,充分知情方选择,绝不搞“糊涂签”“一刀切”,切实守住司法公正底线。上述经验做法得到全国推广,被两高三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采纳。
福州法院坚持“哪里有漏洞,司法建议就补哪里”,五年来,全市围绕部门、行业管理漏洞制发刑事司法建议百余份。福州中院针对销售死因不明鳗鱼等水产品系列犯罪高发形势,发出司法建议,获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回应,将涉病死鳗鱼无害化处理、烤鳗成品的监管纳入年度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作为年度福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专项治理工作,共同维护“中国鳗鲡之都”健康发展,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鼓楼法院联合鼓楼检察院向辖区醉驾案件高发街道公开宣告送达“司法+检察”建议书,内容覆盖餐饮娱乐场所管理、酒驾教育与宣传力度、跨部门合作协调,堵塞漏洞,补齐短板。
福州法院坚持“新生计划”,助力“问题少年”,对其情可悯案件酌情从轻。连江法院审理的魏某婷交通肇事案,魏某婷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并载二被害人,造成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单车事故。魏某婷系弃婴,被患有精神障碍的抚养人抱养且抚养人于其年幼时过世。事故发生后,其治疗费均系亲戚及街坊邻居所借。其认罪悔罪态度好。法院考虑到本案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其确无能力赔偿被害人。魏某婷具有特殊的成长经历,自幼缺乏家庭关爱和有效监护,其成长环境、社会支持系统与普通未成年人存在显著差异,如果对其适用监禁刑,不利于其人格健全发展和社会融入,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福州中院与福州市妇联共同设立“茉莉姐姐”家事辅导中心,为未成年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联合福州市民政局、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涉讼“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通知》,已对17名涉讼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救助。该机制在最高法院相关研讨主题报告会上作为经验推广。台江、马尾、长乐等法院利用“线上+线下”回访帮教模式,了解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及思想近况。晋安法院联合区教育局、区妇联,成立全省首家家校社协同育人法治联络站,以真实案例推广法治宣传。
福州法院对轻罪案件全面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体现“轻轻重重”。对轻罪案件总体体现从宽和轻缓,强化非监禁刑适用;对行为危害性大,行为人危险性高,以及涉及百姓民生的食药品安全等轻罪案件,保持严惩态势。下一步,福州法院将继续探索轻罪案件审理的“福州方案”,拿出硬核担当,守住法律底线,用足柔情举措,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厚植党的执政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