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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两会即将开幕,在过去四年,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建言献策。2021年,曾庆洪参加全国两会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建议,得到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最高检特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全文。
尊敬的曾庆洪代表:
您好!
您参加2021年全国两会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出“加强对新事物、新情况的研究,比如企业合规问题”的建议,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
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检察履职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稳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2021年3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辽宁、浙江等10个省份27个市级检察院、16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第二期试点工作,目前试点院范围进一步扩大至61个市级院381个基层院。截至2021年11月底,试点地区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525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254件。另外,一些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根据本地情况,主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相关工作。为了做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后半篇文章”,最高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出台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和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
二是依法规范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坚守“严格依法”这条红线,依法推动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建议相结合,在坚持和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判缓刑的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的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合规整改中敷衍了事、承诺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依法作出处理,确保“严管”制度化。对于依法可以不予刑事追诉的,但经济上、行政上需要追责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形成威慑和警示。最高检先后于2021年6月、12月发布两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为试点地区提供办案指导。同时,试点地区通过举办法治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方式,加大企业合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下一步,最高检将继续深化企业合规试点改革,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报告,并适时提出完善相关立法或者工作的建议,推动建立长效制度。
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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