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洗钱陷阱 保护自身权益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百姓获得金融服务正变得日益高效和便捷。与此同时,洗钱活动也在变换各种形式不断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旦放松警惕,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甚至“帮凶”。
一、典型情形
(一)通过网络赌博平台洗钱
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兼职广告或线下招募并许以高额佣金吸引受害人,要求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在某赌博平台上或将支付账户收款码上传至平台,按照平台人员的指令将接收到的资金划转到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从过账资金中抽取提成。
(二)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
客户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随后在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买入或卖出的同时,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与不法分子完成电诈资金的收付,并获取收益。通过反复交易,不法分子将赃款转化为看似合法的资金。
(三)通过ATM取现交易洗钱
不法分子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成功后,会将收到的诈骗资金迅速拆分为多笔资金并通过层层划转流入不同客户名下的个人银行卡中,随后这些持有不同个人银行卡的“车手”会迅速在银行ATM上进行取现操作,切断资金交易链条。
二、我们能做什么?
(一)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核验证件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二)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
账户、银行卡和网银U盾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网银U盾进行洗钱等非法活动,出租或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可能会给您带来不良影响,并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不法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账户会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千万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三、知识拓展-洗钱犯罪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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